未來日本進口食品 將加強中文標籤

發稿時間:2016/12/16 18:11
最新更新:12/16/2016 18: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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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食藥署今天說,日本食品進口將要求進口商加產地的中文標籤,且應標到都道府縣,如果是有醬料的複合食品,外包裝也要一併註明,業者若沒做到,會加強稽查。

桃園市執行「進口食品產地標示查核專案」,稽查人員 發現2款零食製造地標示日本櫪木縣,但經查官網確認 後,發現並無製造地資料,衛生局要求在釐清產地前, 食品全數下架。 (衛生局提供)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傳真 105年12月16日
桃園市執行「進口食品產地標示查核專案」,稽查人員 發現2款零食製造地標示日本櫪木縣,但經查官網確認 後,發現並無製造地資料,衛生局要求在釐清產地前, 食品全數下架。 (衛生局提供)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傳真 105年12月16日

是否開放進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引關注,近來發現市面上有來自日本核災區的醬油包,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行政院長林全昨天召開跨部會會議,做出一些決定,要重建人民對食品安全信心,林全強調「沒有健全查核管理機制,就沒有開放問題。」

衛生福利部次長何啟功在行政院記者會中也表示,對於日本食品的進口,政府採取源頭、邊境和市場管理,要求進口商加中文標籤、通路商自主清查、責成網路平台業者自主清查賣家產品適法性。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下午受訪時表示,未來日本進口食品查核會更嚴謹,將要求進口商、通路商販售日本進口食品,外包裝一定要清楚中文標示內容物產地,且應標註到都道府縣。

不過,若業者沒有標到都道府縣,目前無法可罰;邱秀儀說,現在已經透過食品業者非登不可系統,要求進口商、通路商應該遵守標示規定,如果業者都不願遵守,食藥署會加強稽查的頻度,且會公開不配合業者。

有些民眾會從日本帶食品回台灣,不僅自用,甚至販售;邱秀儀說,民眾要帶回來自用沒有問題,但若涉及販售,就一定要申報、查驗才能販售,如果沒有就是違法,會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

邱秀儀也說,優先任務不是對民眾開罰,而是會到旅行社、邊境、機場加強宣導,呼籲民眾如果帶日本食品回國,只能自用或送人,不可販售。

她也表示,新的標示規定已經通知業者,但還需作業時間,會盡快上路。10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