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台灣遺囑協會:財產自主權重大里程碑
立法院本(28)日三讀通過刪除民法第1223條第4款「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法後,被繼承人若僅剩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時,就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不再受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扣減之限制。
台灣遺囑協會為本次修法之倡議團體,於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意義,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對於本次立法院能迅速通過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表示深深感謝,也感謝立法院對這個議題的重視。
劉韋德指出,修法前特留分制度是近百年前的制度,實務上長期衍生變相懲罰無子女者、與現代社會脫節、侵害憲法財產權與遺囑自由、甚至容易成為爭訟導火線,因此這次修法,除能回應保障廣大單身族及頂客族對遺囑自由權利的深切期待,也避免社會上繼續出現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受害者,
劉韋德表示:「過去很多人想把財產完整留給真正照顧自己的人,卻因法律規定而被迫分給多年沒往來甚至有恩怨的兄弟姊妹,造成許多家庭遺憾,這次修法讓財產分配權回到被繼承人手上,是台灣遺產法制邁向意思自主的重要一步」。
劉韋德進一步表示,本次修法後,單身族與頂客族是影響最深的兩大族群:
【單身無子嗣者:】過去單身者過世後,即使生前立了遺囑,想把財產全數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同居伴侶、摯友或捐贈給公益團體,但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遺產三分之一的特留分。修法後單身族只要立好合法遺囑,即可將完整遺產留給特定對象,旁系手足完全無權請求。
【頂客族(夫妻無子女):】過去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方過世,生存配偶並不能獨得遺產,必須與過世一方的手足「共同繼承」。即使過世者立遺囑想把財產全留給配偶,手足仍可出面主張特留分,導致生存配偶可能面臨必須變賣房產、補償大伯、小姑特留分的困境。修法後全面解套,夫妻雙方只要各自先立下遺囑指定「財產由生存配偶完全繼承」,便能完全保障生存配偶的生活保障,不再受手足分產牽制。
【打破大眾最常誤解的法律迷思】劉韋德指出,這段期間新聞常報導「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大眾很多誤以為「以後兄弟姊妹就分不到遺產了」或「修法後就不用寫遺囑了」,這在法律上是完全錯誤的觀念!
【法律繼承順位並未改變】修法僅係刪除第 1223 條旁系血親之「特留分」,但民法第 1138 條的「法定繼承人順位」並未改變。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沒有立遺囑」就過世,且無子女、父母已過世,兄弟姊妹在法律上依舊是法定繼承人。
【遺囑變得更重要】劉韋德也強調:「民法修正後,立遺囑的必要性不減反增」。因為民眾唯有透過生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才能真正啟動新法賦予的「遺囑自由權」,若沒有遺囑,兄弟姊妹的應繼分會遠比特留分還多。
最後遺囑協會呼籲大眾,愛與尊嚴的最高體現是提早規劃,唯有透過有效完整的遺囑,才能真正實現財產自主、捍衛善終尊嚴。
(文、圖/台灣遺囑協會)